【招生章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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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了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相关内容,包含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查询入口及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历年高考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招生报考信息,供2024届高考生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招生章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情况

一、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查询入口:

1、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高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发布时间来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预计在4月份左右发布。

2、查询入口:

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收集整理中)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收集整理中]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二、重要参考:2023年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校性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院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555号。

邮编:830022

电话:0991-3892339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六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指导原则;

(二)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原则;

(四)基数保全面、增量保重点的原则;

(五)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

(六)向单列类倾斜原则。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学制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招生对象

1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普通高考考生

2

460202

机电设备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3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文理兼收

4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5

430105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6

46030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7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8

420801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9

430601

材料工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0

460107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1

430402

智能轧钢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2

430401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3

430501

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4

430404

金属材料检测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5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文理兼收

16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文理兼收

17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

文理兼收

18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9

510203

软件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以下为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华为——ICT学院专业

20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1.普通高考考生.

2.将华为数据通信认证体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与深圳讯方专业共建、课程共担、师资共训、基地共建.

21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22

510301

现代通信技术

三年

文理兼收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参加2023年全国高考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均符合条件。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专科批次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报考我校“三校生”高职各专业考生,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

第十一条语种要求: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身份复核。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六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当年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原因无法入学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患病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纪检监察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学院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八章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条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毕业后发放国家统一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3300元/学年收取(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3000元/学年,华为ICT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公寓费:600元/学年(8人间)、800元/学年(6人间);教材费:预计300元/年/生,按实际用书金额,多退少补。

第十章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同时预祝各位考生考上理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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