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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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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报名时持本人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和网址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报名费 130 元和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 150 元(每专业)。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高校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 2018 年12 月15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美术:素描 100 分、速写 100 分、色彩 100 分。

音乐:视唱练耳(口试)60 分、专业主科 240 分。专业主科为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的考生,此三项只能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业主科为少数民族特色方向的考生,除参加少数民族特色专业考试外,还可在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三项主科(不再加试视唱练耳)中任选一项进行加试(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其他音乐类专业志愿,可再相应选择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自备稿件及指定稿件朗读 100 分、即兴评述 100 分、形象及才艺展示 100 分。

表演:朗诵及演唱 90 分、形体和形象气质测试 120 分、即兴表演及特长展示 90 分。

戏剧影视导演:朗诵及命题编讲故事 120 分、命题小品表演 100 分、命题故事写作(笔试)80 分。

广播电视编导:面试 150 分(广播电视编导创意 100 分、回答评委提问 50 分)、笔试 150 分(电视栏目创意及策划)。

书法学:楷书临摹 100 分、行书临摹 100 分、行书创作 100 分。戏剧影视文学:面试 100 分(自我介绍 20 分、才艺展示 60 分、评委提问 20 分)、笔试 200 分(故事编写 80 分、影视作品评论 120 分)。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考生,校考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各统考专业考试内容及有关要求可查看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年度省级统考简章。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三个考点。我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拟在我省设点高校应向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

 2. 设点高校要加强校外设点考试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组考工作标准一致、程序一致、监管一致。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试卷)留存 1 年备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其中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及书法学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并经考点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同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经高校推荐被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评委,若有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书法学专业评卷工作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1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9 年 1 月下旬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平台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省内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8 年12 月15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2019 年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艺术类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录取顺序为:

 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所有使用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

 3.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平行志愿设置 8 个院校(专业类)志愿。相关院校(专业)所在批次以《贵州省 2019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9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美术、音乐、舞蹈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等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以填报其他音乐类的相应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合格专业填报该校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不涉及省级统考的,按院校要求执行。

(五)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未填报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1. 美术类:本科专业成绩的最低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

 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及表演:省内院校本科线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 4:1 以内的比例划定;校考涉及省级统考的省外院校本科线为 180 分。

 3.音乐、舞蹈类:本科线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 4:1 以内的比例划定。

(二)文化线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高等学校要在当前本地(校)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标准基础上,立足高等艺术专业教育和学生长远发展,分类逐步提高有关专业文化成绩要求”的精神,结合艺术类各专业特点、招生计划数及我省实际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比例划出艺术类各专业各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美术及书法学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0%的比例划定。

 2.音乐及表演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5%的比例划定。

3.舞蹈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4.播音编导类:本科(含梯度志愿本科、平行志愿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85%的比例划定。美术及书法学类含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摄影、书法学和艺术与科技等专业;音乐及表演类含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及电影学等专业;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播音编导类含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

(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1. 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 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 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9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9 年7 月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2. 高校对进档考生可按照教育部要求的三种录取模式进行录取,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并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 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4.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新的文件和精神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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