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证书颁发。
1.学校名称:昆明传媒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3333
3.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广博路57号
4.邮编:650502
5.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的学历教育资格。
6.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7.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
8.证书颁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传媒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昆明传媒学院于2002年创办,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23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昆明传媒学院。学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连续8年在全国独立学院艺术学A等学科排名中稳居前三位。获得第六届云南省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第八届云南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办学二十余年来,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形成了以艺术学为特色,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审议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昆明传媒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各省(区、市)生源、就业升学等情况,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控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十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本、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未录满专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区、市)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进档考生所在省(区、市)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省级统(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若与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冲突时,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招生省(区、市)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若与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冲突时,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第十九条 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 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2024年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如下:
咨询电话:0871-68876543、68303466、68358333、68306444、68876606
微信公众号名称:昆明传媒学院官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考生及家长咨询招生有关事项,请务必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传媒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昆明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传媒学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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