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单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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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单考相关文件。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招单考相关文件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残疾学生提供更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对单独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单独招生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考试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单独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方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通过2019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毕业生,三校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云南省 2019 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准。 (详见学院官方网站www.网址未加载)

第十五条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患有严重癫痫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高等院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费和单独招生考试费。我院不单独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中水平学业考试量化成绩

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 分、B等16分、C等12分、 D等8分,以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成绩为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公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职业技能实操考核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建筑、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画面构成关系、人物动态组合与道具及环境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6)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普通高中水平学业考试量化成绩分+职业技能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科目:采取综合试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共计两科、总分220分。

(2)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3)考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大纲》。

(4)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5)测试地点: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6)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满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3)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职业技能实操考核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建筑、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画面构成关系、人物动态组合与道具及环境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6)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文化素质分+职业技能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第六章 成绩查询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第七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及公示程序

(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考生拟录名单,上述两类考生,缺考任意一项(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经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录名单将按云南省招考试规定的时间上报省招考院,同时在我院官网上公示。

(三)报考我院的单招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查询时间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看网上公示的拟录名单,确认预录情况。

(四)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的我院拟录名单中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当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确认)。不参加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单招录取。

(五)确认完毕后,按照云南省招考院规定的时间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我院单招预录名单。

(六)预录名单公示期满,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我院于2019年7 月份办理单招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我院单招录取名单将及时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及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5000元/年

(二)住宿费:450元/年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确认录取的考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9 年8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其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

(三)凡被学院录取的单招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毕业待遇

(一)单招学生毕业后与统招毕业生一样,专科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招生热线:0871-68223279  68222270

(二)传真:0871-68223279

(三)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邮编:650500

(四)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五)邮箱:18313815589@163.com、1522626641@qq.com

(六)QQ:1830273648、1522626641

(七)监督电话:0871-68222230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学院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纪检部门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继先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家晔、石  红、董亮、李冠宏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培新、颜蕉生、朱云佳、陈科春、袁自寿、高  翠、郭  俊、贾俊峰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办公室主任由招就处处长兼任,成立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单独招生专项工作组:成立命题组、考务组、面试专家组、招生录取组、安全保密组、后勤保障组、志愿服务组、综合组、纪检监督组。

二、招生计划

按云南省教育厅要求,我院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我院总体招生计划的10%,最终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下文要求为准。

三、招生专业

注:单独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则转入云南省高职批次统招计划。每个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按报考专业志愿排序情况、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统一拟定《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并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后,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学院网站统一发布。

五、考试命题及试题保管

(一)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及涉题人员负有相关安全、保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二)学院与命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书,在命制试题工作中,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不得让其他人员接触到试题,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三)单独招生考试开考的前两天,试卷送至学院试卷保密室,由教务处按规定保管。考试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泄密后果。考试前由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指派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工作培训及演练。

(四)考试命题及试题保管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纪检监督组负责整个过程的监督和监管。

六、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毕业生,三校生应(往)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报考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三)报考办法

1.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名,填报我院一至二个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志愿调剂。

2.考生报名成功并保存提交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到确认点确认签字并缴纳报考费130元/生,我院不单独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经报名确认的考生,于2019年3月4日—8日期间,自行登录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进入“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核对考生名单,核对无误后,由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明确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

七、考试方式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 分、B等16分、C等12分、 D等8分,以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成绩为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学院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公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3)测试时间:以学院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职业技能实操测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建筑、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画面构成关系、人物动态组合与道具及环境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6)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技能测试专家组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分+职业技能测试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22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420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科目:采取综合试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共计两科、总分220分。

(2)考试方式:现场笔试

(3)考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大纲》(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4)测试时间:以学院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5)测试地点: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6)测试名单公布时间:以学院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2.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及总分:采用实操考核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2)测试大纲:参照《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3)测试时间:以学院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详见学院官网公告)。

(4)测试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5)测试要求: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三校生职业技能实操考核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建筑、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画面构成关系、人物动态组合与道具及环境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6)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确定:由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的每位专家打分后,计算出平均分成为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考生综合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考生的单独考试总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八、成绩查询

在职业技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中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查询本人成绩。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考生拟录名单,上述两类考生,缺考任意一项(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二)录取程序

1.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排序情况,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名单将按云南省招考试规定的时间上报省招考院,同时在我院官网上公示。

2.我院单招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单招申请。

3.报考我院的单招考生按云南省招考院公布的查询时间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看网上公示的拟录名单,确认预录情况。

4.我院单招拟录名单上报后,不对拟录公示名单进行增减。

5.2019年4月1日9时—4月7日17时单招确认。我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拟录名单中的考生,必须到当地县(市、区)招办进行签字确认,被两所及以上院校拟录公示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进行签字确认。不参加签字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招录取。

确认流程:

时间: 2019 年4 月1 日9 时—4 月7 日17 时

地点: 当地县(市、区)招办

6.经过考生确认后的预录取名单,于2019年4月10日在招考频道网上公示。

7.公示结束后,经省招考院审核批准,我院于2019年7月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参加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已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预录名单中的,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三校生云南省统一考试录取,学校及考生必须在4 月15 日前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核实;未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公示预录名单中的考生,不能参加单招录取,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云南省统一考试。

十、相关事宜

(一)参加单招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否则不能参加录取。

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和实施细则,普高体检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安排。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9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十一、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71-68223279  68222270

传真:0871-68223279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邮编:650500

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Email:18313815589@163.com、1522626641@qq.com

QQ:1830273648、1522626641

监督电话:0871-68222230

十二、方案执行

本方案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遵照执行。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大纲

《语文》大纲

一、考试性质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听障生招生考试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是针对听障“三校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云南特职院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因此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语文考试的内容包括语文基础知识、阅读和写作三方面,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语文基础知识的要求

1.语音

掌握声母、韵母、声调、拼写规则,能识记常用汉字的字音。

2.文字

识记常用汉字的字形,了解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字、同音字、多音多义字。

3.词汇

掌握词语的感情色彩,能辨析近义词、同义词,掌握常用成语。

4.语法

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辨析并修改病句,病句类型: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

5.修辞

掌握比喻、比拟、夸张、借代、排比、对偶、双关、反语、设问和反问等修辞方式。

6.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7.了解与考试大纲要求的篇目有关的文学常识。识记与教材内容相关的中外著名作家的基本常识、识记与教材内容相关的文化常识和文体常识、识记教材要求背诵的名句名篇。

(二)阅读要求

1.现代文阅读

①理解文中重要词语的含义。

②理解解释文中重要的句子。

③筛选并提取文中的信息。

④分析文章结构,把握文章思路。

⑤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⑥分析评价文章的思想内容和作者的观点态度,具备一定的文学鉴赏能力。

2.文言文阅读

①了解古今词义的差别。

②掌握常见的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③了解常见的文言虚词的一般用法。

常见文言虚词:而、乎、乃、其、为、焉、也、以、因、于、则、者、然、之。

④理解与现代汉语不同的句式和用法:

不同的句式和用法:判断句、被动句、宾语前置、省略句和词类活用。

⑤能阅读和翻译浅易的文言文。

(三)写作要求

能写记叙文及常用应用文(便条、单据、寻物或招领启事、通知、书信)

作文是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综合考查。采取命题作文、半命题作文、话题作文等形式。要求学生能够写出①符合题意;②符合文体要求;③感情真挚,思想健康;④内容充实,中心明确;⑤语言通顺,结构完整;⑥书写规范,标点正确的一篇完整的文章。600-800字。

三、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

闭卷,笔试。满分为11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二)试卷内容、占分比例

1.语文基础知识:35分

2.现代文阅读:35分

3.文言文阅读:10分

4.写作:30分

(三)题型

1.选择题

2.判断题

3.填空题

4.综合阅读

5.作文

四、参考资料

《2019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

《数学》大纲

一、考试性质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听障生招生考试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单独招生考试,是针对听障“三校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云南特职院根据考生的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因此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能力要求

命题是在符合听障生的实际学习能力前提下,进一步体现国家教育部2003年制定的《数学课程标准》的评价理念,引导高中数学教学,改善听障生的数学学习方式,有效地评价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

数学的考试,重点考察中学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和方法,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空间想象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听障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的潜能。按照“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确立以听障生实际能力立意命题的指导思想,将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考查融为一体,全面检测考生的数学素养.

考试内容

1. 集合、简易逻辑

考试内容:

集合,子集,补集,交集,并集,逻辑联结词.

考试要求:

(1)理解集合、子集、补集、交集、并集的概念。了解空集和全集的意义。了解属于、包含、相等关系的意义。掌握有关的术语和符号,并会用它们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

(2)理解逻辑联结词“或”、“且”、“非”的含义.

2. 函数

考试内容:

函数的单调性,奇偶性,指数概念的扩充,有理指数幂的运算性质。指数函数,对数,对数的运算性质,对数函数,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和二次函数的概念、图像和基本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

(2)了解函数单调性、奇偶性的概念.

(3)掌握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和二次函数的概念、图像和基本性质.

(4)理解分数指数幂的概念,掌握有理指数幂的运算性质,掌握指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

(5)理解对数的概念,掌握对数的运算性质。掌握对数函数的概念、图像和性质.

3. 不等式

考试内容:

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一元一次不等式、含绝对值的不等式、一元一次不等式组的解法。考试要求:

(1)理解不等式的性质.

(2)掌握一元一次不等式、含绝对值的不等式、一元一次不等式组的解法.

4. 三角函数

考试内容:

角的概念的推广、弧度制。任意角的三角函数,单位圆中的三角函数线,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正弦、余弦的诱导公式。两角和与差的正弦、余弦、正切,二倍角的正弦、余弦、正切。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正切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任意角的概念、弧度的意义。能正确地进行弧度与角度的换算.

(2)理解任意角的正弦、余弦、正切的定义。了解余切、正割、余割的定义,掌握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掌握正弦、余弦的诱导公式。了解周期函数与最小正周期的意义.

(3)掌握两角和与两角差的正弦、余弦、正切公式。掌握二倍角的正弦、余弦、正切公式.

(4)能正确运用三角公式,进行简单三角函数式的化简、求值.

(5)理解正弦函数、余弦函数、正切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5. 数列

考试内容:

数列,等差数列及其通项公式,等差数列前n项和公式,等比数列及其通项公式,等比数列前n项和公式.

考试要求:

理解数列的概念,了解数列通项公式的意义.

(2)理解等差数列的概念,掌握等差数列的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公式.

(3)理解等比数列的概念,掌握等比数列的通项公式与前n项和公式.

6. 平面向量

考试内容:

向量,向量的运算,两个向量共线的条件.

考试要求:

理解向量的概念.

掌握向量的加、减与数乘法的运算.

了解两个向量共线的条件.

7.直线和圆的方程

考试内容:

两点间的距离公式,线段的中点公式,直线的倾斜角和斜率,直线方程的点斜式、两点式、斜截式、截距式和一般式,两条直线平行与垂直的条件,两条直线的交角,点到直线的距离,曲线与方程的概念,圆的标准方程和一般方程,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考试要求:

(1)掌握平面内两点间的距离公式和线段的中点公式.

(2)理解直线的倾斜角和斜率的概念,掌握过两点的直线的斜率公式。掌握直线方程的点斜式、两点式、一般式、斜截式和截距式,并能根据条件熟练地求出直线方程.

(3)掌握两条直线平行与垂直的条件,两条直线所成的角和点到直线的距离公式。能够根据直线的方程判断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

(4)掌握圆的标准方程和一般方程.

(5)掌握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

8. 圆锥曲线方程

考试内容:

椭圆及其标准方程,椭圆的简单几何性质。双曲线及其标准方程,双曲线的简单几何性质。抛物线及其标准方程,抛物线的简单几何性质.

考试要求:

(1)掌握椭圆的定义、标准方程和椭圆的简单几何性质.

(2)掌握双曲线的定义、标准方程和双曲线的简单几何性质.

(3)掌握抛物线的定义、标准方程和抛物线的简单几何性质.

9.多面体和旋转体

考试内容:

多面体和旋转体,直棱柱、正棱锥、圆柱、圆锥和球的概念、性质、直观图、展开图及相关公式.

考试要求:

了解多面体和旋转体的概念.

(2)理解直棱柱、正棱锥、圆柱、圆锥和球的概念及性质.

(3)了解直棱柱、正棱锥、圆柱、圆锥和球的概念、性质、直观图及直棱柱、圆柱、圆锥的侧面展开图.

(4)牢记直棱柱、正棱锥、圆柱、圆锥的侧面积公式和球的表面积公式,柱、锥、球的体积公式.

四、考试形式及

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卷满分为11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试卷包括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等题型。选择题是四选一型的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只要求直接填写结果,不必写出计算过程或推证过程;解答题包括计算题、证明题和应用题等,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证过程.

试卷由容易题、中等题和难题组成,总体难度适当,并以中等题为主.

容易题、中等难度题、难题的比例约为7:2:1.

参考书目:

2019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

一、考核目标与考试科目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艺术设计类单独招生考试注重考查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艺术素养(包括审美能力、造型能力和表现能力等)。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和速写。

素描: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造型能力(构图、结构、比例、透视、体积、空间、明暗、质感)和表现能力。

色彩: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感受能力(色调、色相、冷暖、明度、纯度、环境色)和表现能力。

速写:主要考查考生的审美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对风景、人物的动态(结构、比例、透视)、人物动态与道具组合、画面构成关系的感知能力和表现能力。

二、考试科目分值分布

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为素描、色彩和速写三科得分之和,各科目总分占比如下:

三、考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素描

1.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石膏、人物头像。

2.考试形式

写生、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实物组合及图片等相关材料完成规定内容。

3.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为180分钟。

4.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黑色铅笔或黑色炭笔(考生自备);

(3)画板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4)不得在答卷上使用定画液及涂改液。

(二)色彩

1.考试内容范围

静物。

2.考试形式

写生、写生与默写相结合、根据提供的实物组合及图片等相关材料完成规定内容。

3.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为180分钟。

4.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水粉、丙烯材料(考生自备);

(3)画板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4)不得在答卷上使用定画液及涂改液。

(三)速写

1.考试内容范围

风景、人物动态、人物动态与道具组合。

2.考试形式

现场速写。

3.考试时长

考试时长为30分钟。

4.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1)答卷纸(考场提供);

(2)黑色铅笔、黑色炭笔、黑色墨水钢笔、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马克笔(考生自备);

(3)画板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

(4)不得在答卷上使用定画液及涂改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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