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373。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茶花大道64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颁发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可云南省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再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已投档至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 承认云南省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填报专业,如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所报专业培养实际要求的,学院将视情况不录、限录或慎录。
第二十一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部分专业对考生有以下限报条件:
一、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航、铁路行业人员背景调查要求;
(二)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三)听力、视力视觉正常,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四)形体匀称,动作协调站姿和走姿正常,无明显驼背、斜肩、外八字,无明显“X”型腿,“O”型腿。身着夏装裸露部位不超3cm明显疤痕,身上无纹身;
(五)具有一定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陷,无过重方言口音。
二、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三)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四)具有一定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陷,无过重方言口音。
三、消防救援技术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良行为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消防行业人员背景调查和政审要求;
(三)因行业岗位要求,消防救援技术专业限招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5,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四、广告艺术设计、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书画艺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名单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通知书。其他任何以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均属虚假信息。
第二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要求,三年制专科收费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要求,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带卫生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终的解释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及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nmvtc.edu.cn)。
第八章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
0878-3031031;0878-3031861。
招生监督电话:0878-3036129(纪检监察处)
邮编:675000
网址:http://www.ynm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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