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一条 学校简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工局共建的高校,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是一所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全国百强高校、全国新生质量百强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百强高校。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及专业学院协助完成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考对象
2023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含)以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章守纪,品德良好。
(二)所报考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不得与本科毕业专业属于同一专业类。专业类信息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为准,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取得过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得报考。
第四条 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400人,具体招生专业信息如下表:
各专业招生计划为40人,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度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考生请登录“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设志愿服从。
报名考生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将签字后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并提交(2023届毕业生请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读证明)。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网上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14时。
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学籍、学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录取程序
1.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学士学位就读期间所有课内课程的绩点排名比(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年级专业的排名除以所在年级专业总人数)由低到高排序,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绩点排名比相同时,同分带入。
2.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将于7月底前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报到复查
(一)入学报到
1.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通知书》、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计算)。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等事项进行复查。
1.入学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原则上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2.入学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余复查事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培养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可发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及结算办法等方面参照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监督机制
本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纪检监察室根据本科招生办公室报备的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第九条 特别说明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本简章解释权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简章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询电话:0571-86915007
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招生办微信订阅号:hdusos
电子邮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讯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1158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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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发布及后续更新地址:http://zhaosheng.hdu.edu.cn/art.php?aid=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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